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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安监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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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安监处文件
 
公交管安〔2014〕60号
 
安监处关于开展《交通安全法》
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支队安监科(组):
    根据公安部、我局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的统一部署,自4月21日至5月20日,开展以“构建法治交通、平安交通”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部署。
(一)4月30日前,各支队应以区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名义,向本区县政府专题报告《交通安全法》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的背景意义、宣传措施、宣传情况等内容,争取区县领导对主题宣传工作的重视。
(二)4月30日前,各支队应以区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名义向本区县文明办、交通、教育、司法、安监等职能部门和各街道、乡镇政府下发通知,对开展宣传活动进行部署。会同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和乡镇,开展交通安全志愿者宣传、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实践、交通安全普法宣传、专业运输驾驶人交通安全专项教育等主题活动。
二、开展志愿者宣传活动。
(一)开展志愿者义务执勤活动。5月5日起,各支队应积极联合本区县文明办,每天在早晚高峰时段,组织交通安全志愿者在辖区重点路口开展义务执勤宣传活动,其中,市内六区、塘沽宣传路口应不少于8个,其他区县宣传路口应不少于5个,每个路口应至少安排4名交通安全志愿者,手持宣传小旗,对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进行提示和劝导,向过往群众发放交通安全宣传材料。4月30日前,各支队应将辖区志愿者执勤宣传点位明细和执勤时间安排网报安监处。
(二)开展志愿者演讲宣传活动。即日起至5月20日,各支队应结合“美丽天津文明交通”有奖征文活动,选取优秀作品,并发动辖区各类单位、学校的演讲爱好者组成演讲团,深入全市重点社区、单位、学校,开展“构建法治交通、平安交通”主题演讲活动,并邀请区县有线电视、广播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活动期间,各支队组织演讲宣传活动应不少于5次。4月30日前,各支队应将演讲活动安排网报安监处。
三、深化“五进”宣传活动
(一)开展主题征文活动。即日起至5月20日,在全市组织开展“美丽天津文明交通”有奖征文活动,各支队在全市各安监车务大厅、机动车检测站、汽车4S店、各类单位等积极开展动员发动,鼓励各类交通参与者以“构建法治交通、平安交通”、“《交通安全法》十周年”、“美丽天津文明交通”等主题撰写征文并投稿,在全市掀起参与文明交通的热潮。各支队每周收集不少于10篇社会单位驾驶人撰写的围绕道路交通安全为主题的征文,并按要求上报。
(二)开展主题摄影大赛活动。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市组织开展“安全文明出行”摄影大赛活动,各支队要积极发动辖区摄影家、新闻媒体记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摄影工作者及摄影爱好者等,拍摄以“构建法治交通、平安交通”、“《交通安全法》十周年”、“安全文明出行”为主的摄影作品,反映安全、文明的出行环境和交通秩序,或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宣传正能量。各支队每周收集不少于5张摄影作品,并按要求上报。
(三)开展重点驾驶人专项教育。即日起,各支队应结合春季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会同辖区交通、安监等部门,组织辖区专业运输驾驶人分批进行一次集中交通安全培训,重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桥梁、隧道、夜间、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以及出现爆胎、转向失控和制动失灵等紧急情况临危处置知识等内容培训,逐人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并在所驾驶重点车辆管理档案中进行存档。
(四)开展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即日起,各支队要组织“一校一警”深入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以讲授交通安全课,观看交通安全宣传光盘、交通安全图片展览等多种形式,对师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要结合交通安全达标(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指导学校在校园内设立交通安全宣传园地、交通安全提示牌、宣传橱窗、宣传板报,营造交通安全宣传氛围。
(五)开展先进典型宣传活动。即日起至5月20日,各支队应从2013年责任制先进单位、模范驾协会员代表中选树一批模范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的示范企业和驾驶人典型,每支队选树企业应不少于3个,驾驶人不少于5人,并邀请相关记者、作家深入挖掘先进典型工作经验和事迹材料,每周在区县有线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专题宣传,突出宣传素材应及时上报市级媒体。
四、加强阵地宣传工作。
(一)电子显示屏宣传。各支队自行从部局网页(公交管129号)下载《交通安全法》实施十周年宣传视频、音频,协调辖区相关部门、单位,利用全市道路两侧和单位内部电子显示屏、视频播放设备等平台,循环插播宣传内容。4月30日起,各类电子显示屏宣传率达到50%,每天每处累计宣传时长不少于1小时。
(二)重点部位宣传。各支队要以“《交通安全法》十周年”、“构建法治交通、平安交通”为重点,结合处前期下发的交通安全优秀宣传作品素材,制作宣传挂图、展牌、布标,在安监车务大厅、机动车检测站、长途客运站、专业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社区、村镇和学校内部进行宣传,上述部位至少要张贴1套宣传挂图、悬挂1面布标;宣传展牌应在安监车务大厅、机动车检测站、长途客运站进行固定摆放宣传。5月5日前,确保上述各部位落实到位。
(三)网站、短信宣传。自即日起,各支队要利用本支队交通安全短信平台,并依托辖区单位交通安全提示短信发布机制,每周向所属职工、驾驶人发送1条“构建法治交通、平安交通”主题宣传,以及交通安全常识宣传短信,加强交通安全提示。同时,各支队应积极协调辖区相关部门、单位,利用内部网站刊登广泛刊登《交通安全法》实施十周年宣传视频、音频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等内容,并组织所属人员登录学习。
(四)媒体宣传。各支队应积极协调区县有线电视、区县广播,播发《交通安全法》实施十周年宣传视频、音频,以及利用有线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策划专题报道、邀请嘉宾访谈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法》实施十周年社会宣传,向社会宣传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告知权利义务、开展安全提示;同时,积极组织媒体记者对本市在《交通安全法》实施十周年以来的交通安全形势分析、建立交通安全长效机制和新举措、工作成效等情况进行追踪报道。
五、工作要求
(一)各支队、大队要按照通知统一部署,迅速传达贯彻,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迅速在辖区掀起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高潮。
(二)各支队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每周五中午前上报本周工作情况,要包括有具体做法,有关数字;典型工作、特色活动应以工作信息的形式随时上报。
(三)各支队要加强对所属大队宣传工作的推动、指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安监处也将对各支队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附:《交通安全法》十周年宣传口号
 
 
                                  2014年4月28日
 
 
《交通安全法》十周年宣传口号
 
学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构建法治交通、平安交通。
迎接《道路交通安全法》十周年,弘扬现代文明交通理念。
《道路交通安全法》体现了交通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
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参与者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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